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了地震,这就是日后所称的日本东部(东北)大地震。随地震发生了海啸,导致海浪高达10米以上。地震和海啸的双重冲击和影响给日本东北部造成了惨重的生命损失和广泛的破坏。

原子能机构事件和应急中心在维也纳时间约8时15分收到国际地震安全中心发送的关于日本主岛本州岛东海岸附近发生9.0级地震的信息。

随后,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该事故最终被归类为国际核和放射事件分级表的7级事故,即重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最初几天,原子能机构即成立了一些小组来评价关键性核安全要素和辐射水平。

原子能机构实验室审查了日本当局提供的有关海洋环境监测的环境数据,还收到了供进行独立分析的陆地环境样品,以检查和评定辐射水平。原子能机构每日在原子能机构网站上向成员国和公众发布最新情况,提供事故发生后不久采取的行动的信息。

到2011年9月,原子能机构制定了得到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核可的核安全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其中确定了应对该事故加强全球核安全框架的工作计划。除了该行动计划,在世界范围内还为加强核安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通过欧洲压力测试、根据《核安全公约》的目标通过《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等举措,以及各种国家和地区举措,制定和实施了许多安全改进措施。

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随后成为2015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报告及其随附的五个技术卷的一部分。该报告及其技术卷涉及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并提供了对所发生情况和发生原因的全面了解,以及所汲取的经验教训。其中审议了事故本身、应急准备和响应、事故的放射性后果、事故后的恢复以及原子能机构在事故后的活动。在日本和国际上都采取了措施。

自2013年以来,原子能机构已牵头就福岛第一核电站退役中长期路线图进行了五次国际同行评审工作组访问。原子能机构还继续向福岛县政府提供辐射监测和治理方面的援助。在三年期项目“海洋监测:建立信任和数据质量保证”的框架内,原子能机构通过其环境实验室协助日本政府使海域监测计划全面、可信和透明。这些任务侧重于进展、成就、挑战和在受事故影响的厂外区域开展的环境治理活动。有关这些支助的信息可见这里

通过一系列技术措施,原子能机构还核查各国是否正在履行仅将核材料和核技术用于和平目的的国际法律义务 — 这一过程被称为核保障。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址事故给履行这一任务带来了独特的挑战。事故发生后,为重新核查回收的核材料在可用时没有被转用于军事目的,原子能机构制定了新的方案,并开发了创新技术。为应对无法接触的核材料,原子能机构结合临时通知视察和补充接触,还采取光学监视和辐射监视措施。由于设施尚未退役,而且核材料仍在现场,原子能机构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将需要在福岛第一核电站厂址实施保障。

原子能机构正在继续加强和增加应成员国请求对成员国进行的同行评审和咨询工作组访问。对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也一直在进行审查,并在适当时予以修订。所有这些和一些其他措施(如“核安全行动计划”)都是原子能机构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对进一步加强全世界核安全做出的重大贡献。

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宣布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处理水排放海洋的基本政策后,请求原子能机构协助审查该国的计划和活动

原子能机构的协助将涉及福岛第一核电站储存水处理的安全方面 — 与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相关,以及透明度。该审查将对照构成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全球参考标准并促进在世界范围内统一高水平安全的国际安全标准进行。

2021年7月8日,原子能机构与日本就原子能机构将提供的技术援助范围达成一致职责范围的签署标志着一个重要步骤,因为该文件就原子能机构将如何审查日本与水排放有关的计划和活动规定了广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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