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保证

“核燃料保证”(NFA)是建立核燃料供应保证国际框架的若干机制之一。它由英国牵头,与其他保证机制一样,旨在为各成员国燃料循环前端提供额外保证。

“核燃料保证”起源于21世纪后期。继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于2006年发起的多边供应保证方案倡议,2009年8月27日,原子能机构收到英国常驻代表的一份关于“由英国牵头的基于不中断浓缩服务商业合同的核燃料保证提案的进展”文件。

基于政府不干预涉及燃料服务供应商的既有合同的原则,英国提出了“核燃料保证”的概念。这是保证可能被中断的这些服务得以延续的一个办法。

2011年3月10日,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通过了一项英国提案,要求确保如果出于政治原因中断供应,将继续向一个国家供应能源所需核燃料。相比于其他建立低浓铀储备的倡议(国际原子能机构低浓铀银行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建立的设施)和德国提议的建立独立获得浓缩服务的途径(多边浓缩保护区项目),英国提案的区别在于不涉及燃料贮存,但供应国与接收国之间的合同协议保证了不间断的供应。因此,对于供应国和接收国来说不涉及额外成本。

一般特征

该英国牵头的提案的核心是基于供应国、接收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协议范本的“核燃料保证”。为了保证不中断的低浓铀供应,“核燃料保证”有两种类型:

  • “标准核燃料保证”,即接收方和供应方之间的供应合同,基于接收国与供应国签署、国际原子能机构连署的协议。
  • “备用核燃料保证”,可以确保供应方能够在下述情况时提供燃料供应,即与接收方签订合同的另一个国家的第三方供应方因非商业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这是一个“备用”保证,基于原子能机构作为连署人的类似协议。

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核燃料保证”的签约方之一,将在提供“核燃料保证”的信任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标准核燃料保证

想要实施标准核燃料保证,接收方将要与特定供应方签署或正在考虑与其签署提供浓缩服务/其他燃料服务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利用示范协议来保证与供应国的供应连续性。此协议由两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主要内容是,只要协议中规定各方作出的承诺能够继续得以履行,商业合同就不会因非商业原因而中断。也有这样一种可能,即“核燃料保证”可能就一个既有合同达成一致。

备用核燃料保证

要实施备用核燃料保证,“备用”供应方要与接收方签署一份商业合同,依据此合同,接收方在原提供方的供应由于非商业原因中断时,能让“备用”供应方接手燃料/浓缩服务的供应责任。

备用供应方要以与标准核燃料保证同样的方式同接收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签定一份“备用核燃料保证协议”。在实施“核燃料保证”的情况下,备用供应方能够依据协议的条款为接收方提供现有合同规定的燃料服务。

标准核燃料保证只会保证供应的持续性,相比之下,实施备用核燃料保证要求接收方和备用供应方都采取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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