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旨在减少来自受污染的土壤、废物贮存设施或其他受污染的基础设施、地下水或地表水的辐射照射。其目的是治理受影响的土地和水资源,使其可供公众安全使用。

核监管者和核设施营运者负责避免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事故或行为。适当应用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可提供有助于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的监管和技术基础结构。

但是,如果无法避免环境的辐射污染,则可以采用原子能机构安全要求来治理污染地区。这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包括:

  • 解决即时的安全问题;
  • 对受污染地区的放射性表征和安全评估;
  • 可行性研究,以确定治理方案;
  • 为治理进行规划;
  • 实施最佳治理方案;
  • 受污染地区的治理后管理。

为减少辐射照射,需要去除或固化放射性核素,更改照射途径,避免人们接触到放射性污染物。

向成员国提供援助

在环境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国际原子能机构协助受影响的成员国努力将放射性照射降至安全水平。原子能机构的援助计划帮助各国制定国家治理策略,建立技术能力并加强治理的监管能力。原子能机构还广泛参与对以前铀生产基地、受核事故影响的地区以及被污染的河流系统进行放射性环境影响评定

为了保护公众并解决环境负担,各国还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治理活动的安全和监管监督情况;治理策略和技术;管理方案;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原子能机构通过培训、国际同行评审、国际安全示范项目、专家访问和专注于特定国家或地区问题的项目来支持其成员国。原子能机构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计划和环境治理网络(ENVIRONET)提供这些服务。

原子能机构还向成员国提供进行现场测量的流动设备。这些设备结合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可以在受污染地区的表征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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