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源

保护人民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需要立法框架和国家监管基础结构来控制辐射源。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行为准则”和导则文件为这种监管体系提供了国际要求和建议。

确保辐射源的使用及相关设施运行的辐射安全,需要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体系,其中包括相关的立法、法规和导则;一个资源充足且配备了适当合格资历且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的运作良好和独立的监管机构;以及开展通知、授权、检查和执法等监管活动。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放射源进出口导则》为建立一个合适和可持续的辐射源控制管理体系提出了国际要求和建议。

为监管机构提供工具

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行了一些专用工具,以协助监管机构加强其职能和程序的有效性:

除了这些为核监管机构提供的工具外,原子能机构还向成员国提供各种服务,如“综合监管评审服务”(IRRS)、辐射安全条例审查以及辐射安全监管基础结构咨询工作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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