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评审服务帮助东道国加强和提高其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以及运输安全的监管基础结构的有效性。
综合监管评审服务(IRRS)
该服务提供一种综合方案,用来审查任何国家的国家、法律和政府框架以及安全监管基础结构的共同方面。该服务的监管评审过程提供对监管技术和政策问题的同行评审,且适于任何国家,无论其涉及电离辐射或核计划的活动和实践的发展水平如何。
综合监管评审服务工作组根据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对一个国家的安全监管基础结构进行评价。这些工作组将其评审结果汇编成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指出可适用于其他地方加强安全的良好实践。工作组访问报告描述对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和运输安全的监管监督的有效性,并强调如何进一步加强。
要求进行综合监管评审服务工作组访问的国家,通过利用原子能机构开发的方法和软件工具开展自评定来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期间,原子能机构与东道国举行会议商定工作组访问的范围,包括确定将对哪些受监管的设施和活动进行评审。
鼓励接受综合监管评审服务工作组访问的国家最迟在首次工作组访问四年之后邀请进行一次后续工作组访问,以审查首次工作组访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综合监管评审服务工作组访问为东道国和评审人员提供了一个交流专业经验的机会。评审组成员(各自领域的专家)从成员国征聘,他们把从工作组访问了解到的情况带到他们各自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