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安保的领导和管理

从事可能带来辐射风险的活动或对人、社会和环境造成危害的有意行为的任何组织或设施的所有层面的管理人员,必须履行领导责任,遵守整合安全和安保的管理制度。

在《一般安全要求:安全领导和管理》(GSR Part 2 号)中,原子能机构针《基本安全原则》中侧重安全领导和管理的原则3制定了要求。原则3规定建立安全领导和管理以及有效的管理体系,并进行维护和不断改进。这对于在一个组织中培育和维持一个强有力的安全文化至关重要。

管理体系的设计还应整合安保、质量、人为因素和组织因素。在核技术和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材料的应用或运输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要求他们确保将安全、安保及实物保护问题作为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始终受到他们的关注。

考虑到他们的职责,原子能机构要求一个组织的各级管理者制订与其组织政策相一致的安全和安保目标,并表明对改善安全和安保执行情况的承诺。他们还必须鼓励和支持所有个人实现这些安全和安保目标,并确保其行动能够鼓励他们的员工学习和持续提高。此外,高级管理层还需要努力纠正对安全和安保不利的状况或行为。

最终,高级管理层负责确保个人都有能力完成他们的任务,并且使他们知道其活动对实现其组织的安全和安保目标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改善和加强安全和安保的领导和管理提供工具和培训,包括每年为高层和执行管理人员举办安全领导与文化讲习班、为中层管理人员举办安全系统化方案讲习班,以及为成员国提供量身定制的若干领导和管理支持工作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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