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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原子能机构安全和安保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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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放射源的进出口需要出口国和进口国各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照片来源:D. Calma/原子能机构)

密封放射源的进出口是现代全球贸易的一部分。为满足广泛应用的需求,从医院用于癌症护理的放射治疗机到工业中使用的伽马射线照相装置,放射源每天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或跨大洲进出口。

但是,在进口或出口密封放射源时,如何有效地管理其安全和安保?原子能机构的《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进出口导则)协助各国建立全球统一管制制度,包括在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过程中保持监管监督。“进出口导则”是原子能机构《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行为准则)的补充文件,已得到130个国家的承诺。

“对《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及其补充导则的政治承诺充分体现了辐射安全和核保安文化。”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兼核安全和安保部部长莉迪·埃夫拉尔说,“国际社会有效和全面地执行这些文书,对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安保至关重要。”

在2003年核准“行为准则”后,《放射源的进口和出口导则》于2005年首次发布。现行版本于2012年修订,特别适用于一类和二类放射源,如钴-60或铯-137,它们具有高放射性,主要用于医疗和工业应用。这些类别的放射源在癌症治疗和心血管疾病诊断方面有很多优势,确保其进出口安全和安保至关重要。同时,由于这些源具有高放射性,一旦发生意外辐射照射或任何犯罪或故意的未经授权行为,会造成威胁。

“行为准则”及其补充导则的重要性在去年举行的原子能机构“放射源安全和安保:成就和未来的努力”国际会议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并且这次活动成果的主要建议之一就是继续执行“行为准则”的规定。  

此外,自“进出口导则”发布以来,76个国家为促进放射源进出口提名的103名联络员最近首次在维也纳举行会议,讨论他们在执行“进出口导则”过程中的经验、挑战和教训。联络员是指按照“进出口导则”规定在放射源进出口过程中充当协调人的人员。

会议期间的讨论涵盖了面临的现有挑战,例如,在出口国未对“进出口导则”作出政治承诺时如何进行,或者在进口国延迟提供必要的信息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安全和安保。突出强调的另一个挑战是如何实现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欧盟条例)的协调一致。

“在全体会议、圆桌会议和案例分析中讨论了关于联络员之间互动的一些挑战,形成了一套面向各国和原子能机构秘书处的良好实践和建议。”会议主席、摩洛哥2018年以来的联络员Houda Idihia说。建议包括确保联络员能够查阅国家放射源目录、使用标准表格申请装运许可和获得装运前通知,以及在完成放射源进口后通知出口国。

保加利亚联络员、核监管局辐射防护部主任Deyana Dosieva在会议上发言说:“联络员的作用对于与所有负责放射源安全和安保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监管机构、海关、供应商、承运方和许可证持有者)的沟通、协调和业务互动非常重要。

为协助各国对联络员的作用形成共识,并加强“进出口导则”的执行,原子能机构建立了连通性演习,以测试联络员的及时反应,并促进定期举行会议,以加强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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