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

放射性废物经处理后,被存放在对其隔离和封闭的指定区域,并允许在贮存期结束时易于回取。

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建立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贮存的适当安全框架提供支持。在这一计划下开展的活动包括为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预处置管理制定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对成员国使用这些安全标准提供帮助、协调废物安全标准委员会的工作、为《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会议提供秘书处服务。

此外,成立了一个国际联合工作组,以整体解决乏燃料(运输和贮存)双用罐的安全问题。

原子能机构应请求,通过国家、地区和跨地区技术合作项目,以及通过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计划的同行评审,向成员国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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