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类似,关于地区无核武器区的五个条约要求缔约方与原子能机构缔结全面保障协定。这些条约涵盖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南太平洋、东南亚,非洲和中亚。
无核武器区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明确提到任何一个国家集团有权缔结地区条约,以确保“在其各自领土内彻底不存在核武器”。这种地区无核武器区有助于加强全球核不扩散和巩固实现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努力。
关于地区无核武器区的五个条约要求其缔约方与原子能机构缔结全面保障协定: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英文)(特拉特洛尔科条约,1967年)
-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英文)(拉罗汤加条约,1985年)
- 《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英文)(曼谷条约,1995年)
-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英文)(佩林达巴条约,1996年)
- 《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英文)(塞米巴拉金斯克条约,2006年)
来源: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