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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推出三门新的电子学习课程,解释核与辐射的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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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全球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核和放射性活动的“一般安全要求”的理解和适用,原子能机构推出了三门新的课程,分别关于: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领导和管理;以及核或辐射应急的准备与响应。

“这些课程旨在让专业人员全面理解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背后的原则,使参加者能够迅速在实践中适用这些原则。这些课程深入概述了安全要求在和平利用核科学技术方面的关键作用,帮助参加者透彻理解安全要求的重要性。”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和安保导则制订处处长Dominique Delattre说。  

核安全是一项国家责任。“一般安全要求”确立了确保保护人类和环境所应达到的要求,将其作为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的一部分,既反映国际共识,同时也是辐射防护的全球参考。

这些课程通过原子能机构学习管理系统免费公开提供,参加者可随时获取并按照自己的节奏学习。

课程:《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基于“一般安全要求”第GSR Part 1(Rev.1)号

这门课程就如何达到第GSR Part 1 (Rev.1)号概述的安全要求提供指导,特别关注安全的前两项基本原则:第一,对引起辐射危险的设施和活动负有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必须对安全负主要责任;第二,必须建立和保持有效的法律和政府安全框架,包括独立的监管机构。参加者将全面理解这些原则,并学习如何在实践中予以适用,这对于建立让原子能机构所有安全标准得以落实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十分必要。

原子能机构一名安全官员Christina Fischer说:“这个关于第GSR Part 1号的电子学习模块让参加者全面理解安全要求,这对于建立让原子能机构所有安全标准得以落实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十分必要。”

这门课程涵盖了赋予政府、监管机构和营运组织的安全责任。在整个电子学习模块期间,参加者将了解到确保安全的责任人,确保安全的各组织和相关各方的具体责任,以及维护全球安全体制的必要机制。

课程:《安全领导和管理》,基于“一般安全要求”第GSR Part 2号

通过这门课程,参加者将了解与核或辐射技术有关的管理和领导要求以及第GSR Part 2号概述的安全文化概念。该课程突出了管理系统、领导力和安全文化对确保安全的贡献。

“原子能机构为学习管理、领导力和安全文化的概念提供了许多不同的可能性。”原子能机构一名核安全高级官员Iva Kubanova说。“该课程可用于不同组织的个人或集体培训,为进一步的专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课程:《核或辐射应急的准备与响应》,基于《安全标准丛书》“一般安全要求”第GSR Part 7号

这门课程提供有关第GSR Part 7号实践内容的信息。原子能机构一名应急准备官员Katerina Kouts解释说:“这门电子学习课程对于刚刚涉足核和辐射应急的准备与响应领域者尤为重要。”该课程涉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目标、应急管理系统所配备工作人员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如何在实践中适用第GSR Part 7号要求的例子。

关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

原子能机构第一份安全标准于1958年出版。自那时起,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历经扩展,现包含130多本出版物。这套出版物涵盖了核设施的安全、医学和工业应用中的辐射源、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及核或辐射应急的准备与响应。

《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一些国际公约载有与标准要求类似的要求,并规定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以这些国际公约、行业标准和详细国家要求为补充的安全标准促进为保护人类和环境确立统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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