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机构协助成员国起草符合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和核安保导则的辐射安全和核安保条例。
核安全和核安保条例起草短训班
原子能机构条例起草短训班帮助成员国找出差距,以及起草和修订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条例。通过讲习班和在线模块,参加者学习如何在国家立法框架内制定条例。短训班以若干联合国正式语文为每个主要安全领域提供五门标准课程,以及辐射安全与放射性物质核安保相结合的扩展课程。
- 辐射安全课程
该课程介绍如何找出差距并采取措施使立法符合关于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它考虑到新的条例或对现行有效条例的修订以及《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
- 核安全课程
侧重于核电计划,强调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对建立可持续监管基础结构的重要性。提供了适用于启动核电计划国家的具体导则,内容涵盖纵深防御、安全评定和核装置许可证审批过程等概念。
- 运输安全课程
本课程基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 (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SSR-6 (Rev.1)号),该条例已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示范条例) 、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采用。
- 废物安全课程
涵盖废物安全、退役和治理,以及关于原子能机构处理放射性废物 预处置和处置、设施退役 的安全标准和“联合公约”等国际文书的信息。
- 应急准备和响应课程
本课程涵盖《核或辐射应急的准备与响应》 (第GSR Part 7号)中规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条例的所有方面。重点是起草营运组织应适用的国家条例中的条款。
- 放射性物质辐射安全和安保条例起草联合短训班
向课程参加者提供关于原子能机构六项相关安全标准和核安保导则的信息,以便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 (第GSR Part 1 (Rev.1)号)、《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 (第GSR Part 3号)、《设施和活动的安全评定》 (第GSR Part 4号)、《国家核安保制度的目标和基本要素》 (第NSS-20号)、《关于放射性物质和相关设施的核安保建议》 (第NSS-14号)、《使用和储存中的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的安保》 (第NSS-11-G号)。
上述课程遵循条例起草短训班的方法学,该方法学的 开发 得到了原子能机构 “和平利用倡议”的支持。具体课程通过原子能机构技术援助机制,如技术合作计划 和 监管基础结构发展项目组织和资助。
为协助制定和实施计算机安保条例,并提供可纳入国家监管框架的全面导则,本课程重点关注计算机安保条例的七个关键要素:计算机安保计划;功能、系统和敏感数字资产的识别;风险管理;保护系统功能不受破坏;变更控制和配置管理;供应链管理;以及事件响应。
建议对计算机安保检查人员核实和验证计算机安保条例的遵守情况进行后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