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层面,体现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原子能机构确定的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的五项相互关联的重要原则之 一 。“虽然一些国际法律文书有时可能在透明度和公开性领域缺少对国家层面的要求,但安全标准和其他国际导则填补了这些空白,”Tonhauser补充说。
国家核法律框架可以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供基础。这一点在以下两方面显而易见:一是向有关各方和公众通报与设施和活动有关的可能辐射风险及监管机构的过程和决定,并与之进行磋商;二是公众参与决策,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发言权和参与权。
在《核法律手册:实施立法》中,原子能机构列出了全面的国家核法律示范条款,这些条款以公开性和透明度领域的相关文书、标准和导则为基础,详细说明了立法中需要的最基本内容。例如,就动力堆而言,示范条款规定,在审查、评估和许可证审批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制定向公众包括拟建核设施附近的居民通报并与之进行磋商的程序。
“经验表明,制定核法律并不总是一项容易的任务,”Tonhauser 说,“由于若干原因,包括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立法起草者、律师、监管者和其他官员在内的立法者往往需要克服若干障碍。议员们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通过颁布所需立法,但他们也需要了解和认识许多问题。
考虑到这些问题和挑战,原子能机构的立法援助计划为埃及和菲律宾等启动核电国家建立和加强其核法律框架提供了支持。该计划还提供核法律方面的培训,并提高各国对遵守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的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支持核电在向清洁能源未来转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建立秉持公开性和透明度原则的适当和全面的法律框架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Tonhauser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