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阿拉伯国家核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和培训合作协定》(“亚洲阿拉伯国家核合作协定”)与原子能机构合作,促进和协调核科学技术的培训、研究、发展和应用活动。
亚洲阿拉伯国家核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和培训合作协定
“亚洲阿拉伯国家核合作协定”于2002年7月29日生效。协定缔约国包括: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沙特阿拉伯、阿曼、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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