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研究项目如何运作

原子能机构支持其核准的计划和预算中所列计划、分计划和项目下的研究。这些协调研究活动通常通过协调研究项目来实施。这些研究项目汇聚发展中成员国和发达成员国的研究机构,对共同感兴趣的研究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向成员国的研究机构颁发研究、技术和博士合同以及研究协议,以便其完成协调研究项目下的研究工作。

设立的每一个协调研究项目包括一个由10到15个研究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研究机构协调一致地工作3到5年,以获取和传播新的知识。

研究是在协调研究项目的研究、技术和博士合同以及免费研究协议中已被选定的参与机构中进行的。对于每一份合同或协议,都指定一位研究单位工作人员作为负责研究工作进展的首席科学研究员。原子能机构作为资助和协调机构,通过指定一名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人员作为项目官员来领导每一个协调研究项目。

原子能机构也可对研究机构关于参加与协调研究项目无关的单个研究合同规定的研究活动建议作出回应。可将一小部分可用资金用于资助涉及原子能机构科学计划所涵盖专题的单个项目。

协调研究项目的成果可无偿提供给所有成员国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用户。

协调研究项目活动的广泛范围反映在其产出的丰富多样,其中包括:

  • ­ 建立网络和数据库;
  • ­ 开发诊断和测试用设备/工具;
  • ­ 通过著名的科学技术出版物促进研究;
  • ­ 通过技术合作项目进行技术转让;
  • ­ 硕士和博士论文。

每年,原子能机构都会向所有成员国发送其协调研究活动通知函,邀请提交研究建议。研究合同和协议建议全年受理。

原子能机构协调研究活动的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有一章以很大的篇幅按主题领域顺序,介绍协调研究计划在前一年取得的成果。该出版物还介绍了一些成功的协调研究项目,并提供有关协调研究活动的数字和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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