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机构的重要出版物之一是“安全标准”, 为确保核安全提供基本原则、要求和建议。“安全标准”作为保护人和环境的全球参考,促进了全世界协调一致的高水平安全。
安全标准
诸如辐射的医疗应用,核装置的运行,放射性材料的生产、运输和使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安全标准。
核安全的主要责任必须由负责这些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承担。对安全进行监管是国家责任。然而,辐射风险可能超越国界,因此国际合作通过交流经验和提高控制危害、预防事故、应对紧急情况和缓解一切有害后果的能力,促进和加强全球安全。
原子能机构根据其《规约》要求促进国际合作。《规约》授权原子能机构制定或采纳用于保护健康并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害的安全标准。原子能机构制定这些标准是基于公开透明的过程,包括对知识和经验的收集、整合和分享,这些知识和经验是通过对技术的使用和对“安全标准”本身的应用而获得的。
“安全标准”由三套出版物组成:“安全基本法则”、“安全要求”和“安全导则”。其中第一套出版物规定了防护和安全的基本安全目标和原则,第二套规定了为确保现在和将来对人和环境的保护必须满足的要求。“安全导则”为如何满足这些要求提供建议和指导。
成员国中安全标准的使用者依据安全标准的类别而有所不同。主要用户是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当局。安全标准也被联合倡议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营核设施的机构以及涉及辐射相关技术使用的机构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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